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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结合,这种结合至少有三种方式,互联网公司做金融;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以及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互联网企业可以发挥其优势,做金融产品前端渠道的延伸,做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还可以做金融机构后端的数据和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则可以聚焦优势,开发金融产品,甄别风险、定价、风控。这是一个合作型的“互联网+”的方式。

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在2015年第9期《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移动互联,让金融与商业紧密结合在技术上再次成为可能,成本也能做到极低。交易随着场景无缝对接,不需要再分离就可以完成。

“互联网+金融”至少有三种结合方式

文章指出,“互联网+金融”必然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结合。但是从组织形式上看,这种结合至少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互联网公司做金融;如果这种现象大范围发生,并且取代原有的金融企业,那就是互联网金融颠覆论。第二种是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第三种是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

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的体量有限,颠覆无从谈起

文章提到,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的体量占金融总资产的体量都很小,颠覆的概念无从谈起。从逻辑上看,虽然互联网技术带来了渠道、数据和技术的革命,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公司在开发金融产品上有很大优势。实际上,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理解、风险甄别和风控的能力,以及多年积累的声誉和客户信任,都难以被互联网技术轻易取代。

金融机构自身的互联网化不是最有效率的

针对金融企业通过自身的互联网化完成“互联网+”问题,文章阐述了三个原因来解释为什么金融机构自身的互联网化不是最有效率的。

其一,金融行业的痛点和金融机构的丰厚利润并存。多年来,在垄断保护下,金融机构较为容易赚到钱,改善用户体验满足用户需求是动力不足的。如果主要依赖金融机构自身完成互联网化,必然步骤缓慢。

其二,互联网企业由于和商业场景以及消费者紧密连接,金融服务不但具有渠道和数据的某些优势,而且是其商业生态圈的重要闭环。这些优势很难被金融机构取代。

其三,互联网企业具有的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思维、快捷的反应能力和灵动的组织架构,都正好是传统金融机构相对欠缺的。

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两大差异

文章指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和传统金融有两个大的差异。一是客户群体的差异化。由于其在渠道触达、数据搜集和分析以及技术上的成本优势,传统金融所忽略的巨大的长尾恰恰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典型客户。余额宝为中国老百姓提供全天候的、标准化的、碎片化的服务,把理财门槛从数千元直降到了一元,而且每天通过手机提醒收益。普惠金融固然有意义,但要做得好却有技术和成本门槛的要求。因此,即便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其和传统金融机构在客户群体上也是互补而非颠覆的关系。

二是互联网和金融的优势差异化,即互联网公司在互联网方面有优势,但在金融上相反。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企业可以发挥其优势,做金融产品前端渠道的延伸,做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还可以做金融机构后端的数据和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则可以聚焦优势,开发金融产品,甄别风险、定价、风控。这是一个合作型的“互联网+”的方式。

互联网金融产品总体上丰富了金融体系而非对传统金融的颠覆

文章总结认为,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基本符合这些描述。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和信贷、P2P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总体上丰富了金融体系而非对传统金融的颠覆。这些金融产品也成为金融界的鲇鱼,大大推动了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的思维和转型。而对大型企业和高端客户的服务,尤其是复杂的金融服务,仍然牢牢掌握在传统金融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