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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162910

文/《清华金融评论》孙世选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

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

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可投资配置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投资运营。

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1392亿元,收益率达到11.4%(自基金成立至2014年底,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3%)。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5289.60亿元,基金权益14509.57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2350.04亿元,受托管理资金约2160亿元。

按社保基金投资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比例上限提高到20%计算,社保基金最高可以用大约2470亿元购买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