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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 张英凯

据银监会网站1月20日报道,在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基础上,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的需要,银监会对监管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

仔细观察此次机构改革内容发现,存在很多亮点。比如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民营银行、网贷等监管部门已明确等等。

亮点一:强化监管主业,调整后监管部门比例提高到77.3%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

亮点二:单独设立城商行、信托监管部,民营银行、信托监管归属界定清晰

此次调整中,撤销了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伴随着民营银行试点的扩大,明确监管部门将有助于民营银行的规范发展。而对于信托监管,考虑到信托业的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单独设立监管部门也是现实情况的需要。

亮点三: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P2P、小贷等监管部门明确

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

从2013年开始,P2P行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但其中也呈现出很多的问题。明确P2P监管等有利于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亮点四: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亮点五: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

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机构监管部的命名突出了监管主体,有助于加强相应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亮点六:强化依法监管水平,现场检查局、法规部只能界定更加清晰

此次调整中,改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此次调整中强化了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据了解,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