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家军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本文编辑/张英凯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银行业也进到了一个常态化的发展新阶段。一方面,银行业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求,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效率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为银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银行业本身也要在发展战略、业务转型、内部管理等方面实现变革。
银行业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
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讲,经济新常态意味着至少如下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面临转变高速增长模式下传统银行经营管理理念的挑战。当前,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保持在7%左右中等的增长速度将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常态。银行业要适应经济长期中速增长的环境,在经济高速增长环境下形成的经营发展战略、业务发展模式、客户服务方式、经营管理理念等都要相应做出调整和转变。
二是面临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业将充分发挥其在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方面的先导和支持作用,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功能,充分满足符合经济新常态的金融服务要求,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长期以来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社会融资成本高、融资获得难的问题。
三是面临着资产质量反弹压力,尤其是区域风险累积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长期保持"双降"的良好态势,2012年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的历史最低水平。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去杠杆化和去泡沫进程加快、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呈回升状态。尽管我国银行业对此有充分的准备,包括较高的资本充足水平(12%左右)和拨备覆盖率(250%左右),但并不能排除区域金融风险的充分暴露给银行业产生的压力。可以预计,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资产质量面临着较大反弹压力,如何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成为摆在我国银行业面前的一个现实挑战。
四是面临监管政策调整背景下行业竞争加剧的挑战。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我国的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都将会做出调整,特别是货币政策传统工具和创新工具的交替使用将成为未来我国货币政策的新常态。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金融脱媒趋势进一步得到强化,再加上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推出,将极大地改变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在经济新常态下,不仅我国银行业内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而且银行业与证券期货业、与保险业争夺存款资金、争夺优质客户的竞争将加剧。
必须看到,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三十多年的必然结果。银行业应认清经济新常态的特征和实质,认真研判面临的风险和机遇,主动调整经营战略和策略,主动改进金融服务,尽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模扩张趋向中速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强势提升,我国银行业规模急剧扩张。到2014年9月底,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168万亿元人民币,是2003年的6倍,年均资产增速超过15%以上。
在多年来高速扩张的背景下,三十多年来我国银行业的规模已经位居国际金融业前列。按照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7月最新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数据,中国工商银行以2076.14亿美元的一级资本、以3.1万亿美元的总资产蝉联全球1000家大银行首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平均排名由2004年的28位上升到2014年的第5位。
从上面的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银行业规模扩张的几个特点:一是银行资产和信贷扩张的速度普遍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这反映了我国经济对银行快速发展的持续资金需求;二是银行资产扩张的速度一直快于信贷扩张的速度,显示出我国银行业非信贷资产和其他业务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三是再考虑到当年的通货膨胀因素,除去个别年份(2009年),这十年期间我国银行业资产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和通货膨胀率之和平均高出4个百分点,相应地信贷增长速度平均高出1个百分点。显然,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这样高的增长速度是不可持续的。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资本使用效率、社会融资规模等因素,未来我国银行业资产增长速度保持在12%~13%,银行信贷的增长速度在1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可以这么讲,在成功“做大”的同时,如何“做强”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追求,规模已经不再是我国银行业追求的终极目标。
收入来源趋向多元
当前,我国银行业的收入结构是存贷差收入为主,约占到60%~70%;投资收益则稳定在20%左右。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维持在15%~20%。这与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结构和利率管制政策是分不开的。银行业要进一步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坚决摒弃主要依赖利差收入的发展模式,大力探索业务创新,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一是要调整发展战略。从公司战略层面合理调配资产摆布,制定适合本行风险偏好和管理能力的银行资产和业务结构,大力提高非信贷资产占比,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适应近年来我国金融结构变化的新趋势,在原有的信贷市场精细化运作的同时,银行业要主动参与到货币市场业务中去,主动参与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进程中去,发挥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渠道优势、信誉优势,实现从信贷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的转变。
二是要盘活存量资产。鉴于经济常态下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的压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要重视改变传统的贷款持有到期经营模式,积极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包括信贷资产在内的金融资产存量,消化存量资产将成为银行的常规性业务,从而为调整资产结构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要大力开展业务创新。按照节约资本使用的原则,着力发展、开拓轻资本型业务,强化业务治理和机制创新,当前特别是适应社会居民理财业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事业部制原则抓紧进行理财业务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资管业务,使之真正成为经济新常态下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要研究借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创新性地改进现代网络条件下的金融服务。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感到困难的占41.80%,比较难的占31.03%,非常困难的占27.79%。要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的领域,特别是针对小微型企业、三农领域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要采取单独制订信贷计划、制定适合业务发展的业务流程、制定特色化的考核激励机制等方式,加大信贷资源的配置力度。
四是要推进综合经营常态化。借鉴国际经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强化并表管理和监管,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租赁、保险业务、投资银行、养老金管理等业务,实现银行综合经营常态化,最终实现银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盈利水平趋向稳定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水平提高很快,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保持了较高水平。2012年前的五年内(2009年除外),我国银行业的盈利增速均超过了30%,2012年盈利增速有所下降,也达到了20%的增长速度,2013年尽管盈利增速下降到15.7%,但仍然创造了1.74万亿元的税后利润。银行业盈利能力是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难以比较的。2013年全部沪深交易所2500余家上市公司净利润总计2.26万亿元,其中仅16家上市商业银行就占到一半还多,达到1.15万亿元。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利差收窄的趋势将进一步强化,银行业的利润空间将面临较大的压力,利润趋缓的趋势比较突出。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水平仍能将持续增长,但增速将会明显下降,保持在稳定的水平。现在看来,我国银行业能够保持10%左右的利润增长幅度是合理的。这一速度既能保证银行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同时不过度侵蚀实体经济的利润,又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在不同产业间合理流动,提高社会资源的整体效率。
薪酬制度趋向合理
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中,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大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表现在金融领域也比较明显。2012年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达到232.95万元,是非金融类公司高管3.85倍,是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倍;上市银行的高管平均薪酬为253.53万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上普遍认为不科学的绩效考评和不稳健的薪酬机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聚,金融监管机构取当局先后加强了对金融业薪酬制度的监管。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关于实施稳健薪酬制度的原则》(200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及其与薪酬挂钩方法》(2011年),就加强金融机构薪酬制度监管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经济新常态迫切要求对金融机构的薪酬制度进行改革。2010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薪酬结构,突出了绩效薪酬的重要性,并要求银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需要说明的是,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绝不是简单地降薪,而是着眼于整个薪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主要体现两个原则。
合理控制薪酬水平。商业银行的薪酬改革应该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金融业的薪酬水平与全社会薪酬的差距,二是金融业内部高管与一般员工的薪酬差距。
体现薪酬的风险原则。金融机构薪酬的确定须与其承担的风险相挂钩,并根据各类风险的情况进行调整,既包括实际显现的风险结果,也要考虑到预期将要发生的风险因素;薪酬的支付须根据风险暴露的时间区间而定,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完全显现的风险,其对应的薪酬支付就不应在短期内完成。
根据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中央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来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的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我国银行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但结构更加合理、规范。
风险处置趋向常态
金融风险始终与银行业务发展相伴随,无论是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都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作为银行的管理者和监管者,都必须将金融风险的防控当作首位的事情。在我国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并不多见,但也出现了几起影响较大的风险事件,如1995年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广国投的重组事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时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当时由于缺乏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仍然没有完全结束。
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也迫切需要建立常态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商业银行内部首先要建立起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作为金融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商业银行要着力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董事会、高管层要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监测与日常处置程序,要有充足的风险拨备,要有完善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机制安排。商业银行要制定具体可行的业务恢复计划,确保商业银行在任何时点上都能稳健经营。目前,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正在制订本行的业务恢复和风险处置计划,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特别是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也要制订相应的计划。此外,我国在民营银行的制度设计中,还特别对股东提出了自担风险的要求,这也是单体金融风险处置的常态化制度安排。
政府要有常态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法律和制度安排。主要是制定专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依据、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一整套从单体金融机构风险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处置程序、计划、政策工具,确保经营失败金融机构能够有序退出金融市场。为此,就要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内,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的处置机制,明确中央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职能和作用,强化风险处置工作的协调制度安排。
风险处置的最高目标是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政府金融风险的处置原则,并不是确保每家商业银行都能经营良好,并不能绝对避免任何一家机构的倒闭,而是通过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和稳定。为此,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适应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存款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金融机构的有序退出提供支持和保障。
金融监管趋向严格
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金融监管理念、标准、重点等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标准从严,就是要执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强化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杠杆率监管、公司治理监管、薪酬监管的监管标准和措施,对于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正按照国际银行监管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修改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规则,国内银行监管的标准大大提高。在日趋严格的监管压力下,监管套利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金融机构违规成本将不断提高,合规经营、依法监管将成为金融业发展新常态。
二是监管资源从重,就是要把监管重点和监管资源放到系统重要性银行上来。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全部位列全球十大市值银行前列,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还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新的监管规则特别强化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更加具体,现场检查的频率提高,监管处罚的力度从重,金融活动的透明度要求明显增强。这就要求持续推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危机处置机制建设,深化国际监管合作交流,加强与东道国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政策协调。
三是准入监管从简,就是要简化银行监管的行政许可程序。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是一个严格管制的行业,监管部门对新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从严控制的原则,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增加相对较少、较慢,银行市场的竞争格局相对不足。2014年作为重大制度创新的民营银行的出现,一度让市场看到了提高竞争的曙光,但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无论是民营银行的数量和规模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到金融监管方面,就是要合理控制市场准入的规模和节奏,向市场传递清晰的竞争信号。在审慎监管(如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松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准入标准;在接受新机构的申请时,适度控制新机构审批的节奏。要畅通新机构(包括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进入金融体系的渠道,适度增加新金融机构的数量,以新机构的进入促进金融体系的适度竞争。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控股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等行为,在规范金融竞争方面发挥行业引导和示范作用,让市场活力进一步显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应有功能,使促进有序竞争将成银行市场格局的新常态。
四是监管业务从同,就是要强化功能监管的意识。长期以来,机构监管一直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主线,在促进银行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包括银行业的我国金融业同质化结构竞争的趋势加强,客观上要求在坚持机构监管框架的前提下,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功能监管,对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的同类、同质业务提出一致的监管标准和要求,避免监管套利活动,维护金融业内部的公平竞争。2013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我国影子银行风险、规范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树立了强化功能监管的良好范例。经济新常态下,各金融机构将持续探索综合经营,金融业务的交叉性、跨业性、跨市场性显著增强,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竞争加剧,金融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需要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在加强功能监管方面采取更加协调一致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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