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sdf

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信托行业作为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近年稳步发展。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2882.43亿元;全行业2013年度经营收入832.6亿元,税后利润440.86亿元。

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信托业保障基金初期的规模大概在400亿元左右,每年都会滚动增加。根据《办法》,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而目前保障基金的筹集规则为:一是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是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是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

根据《办法》,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引入保障基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信托公司的风险,原则上按照“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动用保障基金”的顺序进行风险处置。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不是损失赔付。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是逐步释放存量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负外部冲击的关键手段,是信托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

据了解,目前证券业、保险业以及期货行业均已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在化解行业风险,促进金融稳定等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信托业引入保障基金,将有效化解行业风险并促进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而如何“打破刚性对付”问题,仅仅依靠保障基金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努力,投资者风险教育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