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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嘉宾观点

摘要:气候投资模式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二者各有利弊,应结合使用。在市场实践中,气候投资面临的挑战包括平衡激进转型与能源安全、应对短期收益不显著和技术创新不成熟等。政府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创造有利于市场化资金进入的投资环境。

市场实践中,气候投资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自上而下”模式,由政府主导,一方面通过产业补贴、碳税、货币和金融政策等引导资金流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标准等提高企业违反气候投资原则的成本。中国和欧盟采取了这种模式。第二种是“自下而上”模式,由市场主导,政府政策引导较少。疫情前美国主要采取此模式,但在2022年,美国政府出台通胀削减法案(IRA),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向“自上而下”模式的倾斜。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自上而下”模式可能导致债务负担增加、市场价格扭曲、绿色转型低效等问题。“自下而上”模式中,企业对特定领域投资动力不足,例如,资本更多地涌入新能源基础设施、电动汽车等领域,而对工业和建筑业减碳、绿色解决方案等领域的投入较少。两种模式相结合是必要的。政府负责制定投资分类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市场机构要主动作为,利用多种资源推动气候投融资。

能源转型相关的气候投资需要平衡能源的经济性 (energy equity)、稳定性 (energy security) 和清洁性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经济性指能源价格合理,稳定性指能源供应可满足当前及未来需求,清洁性强调应避免环境破坏。一般认为三者较难同时实现,例如,太阳能和风能具备清洁性,但稳定性不足;传统化石能源有经济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但清洁性较难实现。因此,能源转型路径应综合考虑本国资源禀赋及各项技术成熟度。

短期收益不显著以及技术创新不成熟制约气候投融资发展。多数气候投资项目都面临短期收益为负、中长期才能转正的问题,且技术成熟、可规模化或完全商业化运行的项目较少。要解决这一问题,可利用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在风险偏好上的差异化特征,使其在不同阶段发挥作用。在技术创新初期引入风险投资,在技术取得突破阶段由政策性金融机构介入,在技术成熟后则银行、股权投资机构等进入以推动实现规模化效应。

政府需要创造有利于市场化资金进入的投资环境。由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普遍缺乏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坚实的法治体系保障,导致气候投资风险溢价较高。政府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包括第一,制定全面、清晰、可操作的绿色转型路线图,第二,完善市场政策和监管制度,第三,丰富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以撬动更多市场化资金。